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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我公司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审的工程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名称依次对应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关联公司中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质量工程、环保工程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取得的技术创新、项目课题、产品设计、标准规程、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六)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入职满1年,入职未满1年但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也可申报。
(七)职称申报与日常业绩相关联。如在本年度职称申报前12个月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技能考试不合格等情况,则当年度不可报名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助理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申报中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的若干措施》(淄人社发〔2024〕9号)中关于“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规定,凡在我市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工程技术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业绩、成果等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申报我单位负责评审的中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第七条 申报工信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员级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申报助理级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申报中级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2)在企业后备人才培养、技艺传承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作为完成人,参与获批1项以上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
(4)作为完成人,参与1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5)作为完成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
(6)作为完成人,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7)获县级以上工作部门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申报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法规。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质量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质量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法规,了解质量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质量专业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质量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质量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至少1项条件:
(1)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2)参与1项以上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的研发;或参与1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计量技术规范、食品补充检验(快速检测)方法的制定,经相应层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3)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质量专业类技术论文1篇以上。
第九条 申报环保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取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科技项目研究,或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的。
(2)参与编制(修订)市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的。
(3)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其成果被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的。
(4)获得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的。
(5)参与所从事领域创新工作方法,改良工艺流程,推动技术革新或提升生产效益,解决实际问题的。
(6)围绕所从事领域工作,参与分析特点规律,制定相关对策,为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的。
第十条 在满足各系列上述标准的前提下,还需满足集团的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在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公司及以上级别的竞赛中至少获得1项奖项。
(2)在取得现职称后的各年度评优活动中,获得公司先进个人及以上荣誉,或获评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
(3)在申报前一年度内各季度绩效考核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无绩效考核成绩的,可参照各分公司内部考核成绩。
(4)担任研发项目组成员,或担任设备、工艺、模具、质量策划、质量控制、环保管控等方面成员1年以上,能独立承担专业技术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资格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业绩成果获得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截止到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计算申报年限时,须扣除间断工龄和全脱产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涉及的奖励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正式文件等,集体科研成果获奖,只认定奖励证书(或文件)标明获奖人员。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课题以最终成果或结项证书等材料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二)“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期刊”主要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期刊。
(三)“出版书籍”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四)“主持”或“第一完成人”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全面工作,应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
(五)“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绿色版888集团welcome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